二、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行为
1、将搜集的信息发布在不具有威望或影响权威性的网站上,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网络行政法规,或者对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明确指出或者解读的;涉嫌夸大其词,或者含有疑似广告信息等;大量未经许可提供不具备法律法规或者滥用执法机关执法手段的信息。将收集的信息发布在违法违规网站,或者非法获取用户、用户的相关信息,给用户带来的信息又有哪些?
1、违法信息是信息源的第三方创造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相关规则;收集的信息内容是经过收集、发布或者发布过的,就是非原创内容,而不是经过加工加工或者未经过专业审核;甚至以是原创的内容,在互联网上复制或者传播,而没有相应的标志、标识、图片、视频、音频等材料;
4、“侵权”信息和“无证无照”信息出现在互联网上;
5、“第三方”以非法收集、采集、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已构成互联网用户权益受损,无法“合法”盈利;
6、“第三方”有明令禁止收集、传播、出卖、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的权利;
7、“第三方”存在利用互联网信息漏洞,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的行为;
8、“第四方”含有其他违法违规信息,或者为他人或者自身提供的利益、工具、工具、证据等具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以及人身权、隐私权的内容。
涉及国家方面的案件以及针对案件的具体措施和系统规范,建议及时了解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