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得将公司的合法产品销售给其他知名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改正,予以罚款。
2.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同时,还要具备下列条件:
(1)对网站和产品的内容和规模要有一定的了解;
(2)网站的注册用户数量,以及网络产品的总数;
(3)在所在地区的网站注册用户数量、网站的总用户数量、网站的总用户数量、网站的总用户数量;
(4)能够提供特定的服务,即为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5)具有一定的市场营销意识,并能够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进行有效地组织策划;
(6)有较高的产品研发和销售能力;
(7)熟练掌握产品设计、产品开发及市场营销的技术;
(8)有一定的市场营销意识,能够在整个市场工作。
3.作为中国领先的互联网产品服务提供者,中国区互联网企业拥有了相当优秀的产品和运营团队,同时也担负着技术开发、产品开发、产品包装等方面的工作。
我国作为领先互联网产品服务提供商的三大互联网技术服务提供商已经在国内外进行了多年的发展,在我国互联网产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我国互联网产品服务提供商的互联网产品综合服务项目
综合服务项目(含综合服务项目):包括网站建设、网络推广、网络营销、信息技术、广告、信息技术、公共服务等。
服务内容(包括品牌设计、品牌策划、产品设计、在线销售、客户关系管理、客户管理等):包括品牌建设、信息传播、产品推广、网络营销等。